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在包间用餐后被收取包间费,成都一名消费者认为餐厅未提前告知要收费,将餐饮公司告上法庭。3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获悉,该案将于3月19日开庭审理。
原告刘先生声称,今年2月中旬,他和朋友来到成都市某餐厅用餐,结账时服务员表示要收取380元包间费。刘先生觉得很诧异,因为在他们选择包间就餐时,餐厅服务员并未告知要收取包间费,并且包间内同等菜品的价格,也高于大厅内点的菜品。虽然刘先生当场据理力争,但最后还是支付了380元包间费。
随后,刘先生向武侯区法院提起诉讼。刘先生认为,餐厅没有明确告知自己,在包间用餐要收取包间费,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包间内的菜品价格已经提高,餐厅再在自己结账时提出收取包间费,这属于强迫交易,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刘先生要求法院判令餐饮公司返还包间费380元,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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