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纪实
青白江法
近年来,青白江区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落地落实,以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协同并进为导向,从细微处着手着力,不断规范完善公开流程中的薄弱环节,逐步改进优化各节点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模式,把司法公开工作充分融入到青白江区法院执法办案的日常中去。
同时,认真落实最高法《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及时启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了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由内部公开向外部公开、由选择公开向全面公开、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努力增大司法公开的深度、广度、力度和透明度,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5年度、2016年度,青白江区法院各类审判信息公开比例基本达到100%,实现了依法、及时、高效、准确的目标设定。2015年,该院被省高院及成都市中院先后评定为年度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先进法院,年度全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在2016年,该院又蝉联全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先进单位。今年上半年,该院结案2364件,公开裁判文书及信息2065件,公开比例99.28%,位列全市第二位。
细化公开流程 疏通“堵点”
针对司法公开信息项繁杂、内容把握不一、时限要求各异等特点,该院对审务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流程制定了详细的“权责清单”,实现了各类自动、手动公开信息的全覆盖,在每一次衔接中都能找到路径,有效解决了以往公开工作中“职能缺位”“通道堵塞”等问题,大幅度提高了信息公开的生产能力。
强化制度建设。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关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工作规划》《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分工方案》等,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牵头责任部门与完成时限,要求全院审判、执行、行政、信息技术等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细化职责分工。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协调、督促、指导全院的司法公开工作。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将涉及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项司法公开内容的47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明确项目开展的配合部门、完成时间和落实标准,层层把关、有序推进。
压紧责任落实 破除“盲点”
该院将职责分工到个人,确保司法公开无“盲点”。丰富司法公开通报的内容和细节,分类别分层次明确审判管理部门、业务庭室、庭室领导、承办法官、书记员等责任主体在各项信息公开中的责任共计50余项,明确庭室负责人以及案件承办法官在司法公开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形成法官个人具体负责、庭室领导对部门负责、分管院领导对口监管、审判管理部门牵头抓总协调的有机局面,确保信息公开在每一个流转环节都有人负责,克服以往审判管理部门指挥链过长、关注面有限的弊端,有效破除公开流程中的“盲点”,实现公开落实的全程发力。
同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三个到位”。针对各条目信息公开在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定时、不定时进行督促检查,坚持“通报到庭、通报到人、通报到案”三个到位,检查督导采取督查、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事项主要为公开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系统性、顺畅性、有效性以及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行、及时行等。着力扭转以往通常把规定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打包交由书记员或者审判管理部门完成的不良习惯,杜绝司法公开工作落实阶段出现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公开均衡度不高等现象。
强化改革对接 克服“弱点”
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践中,注重各项工作与司法公开的有效对接,充分汲取有益经验更新优化公开流程,把司法公开工作嵌入执法办案的必要环节,以便利化、快捷化的操作设计消释以往因司法公开操作相对独立,耗时费力而引发的抵触情绪,把公开工作内化成为责任主体的自觉行动。
同时,将公开理念植入静默化监管和归档结案全流程之中,拓展媒体运用和渠道开发,不断提高各类型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响应度,着力提升群众对于公开信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克服信息公开滞后,公开数据不准确,公开内容机械单一等普遍“弱点”,增强信息公开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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