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缩减至20天
近日,成都出台《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针对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中的“难点”和“堵点”,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扩大适用范围,有力推动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扩大适用范围企业分支机构也可申请
据介绍,自2017年3月1日起成都市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34939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息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简易注销公示,其中19080户企业已经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
根据《实施方案》,在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实行简易注销的基础上,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只要以上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在办理注销时都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程序。
压缩公告时间从45日缩减至20日
在企业“退市”中,最大的难题是简易注销公告所需漫长的时间。今后,企业首先自行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公告期满后,即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原先公告期是45日(自然日),现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需求,将公告时间缩减至20日(自然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压缩公告时间是此次《实施方案》的重大改革亮点之一,将进一步提高企业“退出市场”的便利化水平。
减少提交材料建立容错机制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实施方案》明确,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仅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以公司注销登记为例,普通注销程序需要先进行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领表、申请至少跑2次,然后还要找家报纸进行公告,公告费用平均每个字400-500元,提交注销登记材料十几份,几个步骤合计至少需要跑四、五趟。而简易注销改革只需提供四份材料,最多跑两次,公告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上进行免费公示,为企业既节省跑腿时间,又节省费用。”该负责人表示。
《实施方案》更是进一步减少特定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本次《实施方案》的另一个改革亮点是为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建立容错机制。”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方案》明确,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该负责人表示,容错机制就是针对这些企业的诉求,只要它们把自身的问题改正,就可以再次申请简易注销,这样简易注销容错率就大大提升,也就有更多的企业能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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