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为了日常生活费的开支,夫妻双方争吵不休,最终导致妻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离婚案件,原告梁某与被告农某自愿离婚。
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在天等县城打工相识,于2012年7月30日登记结婚。结婚后,妻子不断向丈夫索取金钱用于生活开支,后丈夫认为妻子索取费用与正常开支相离甚远,因而拒绝支付,原告因此于2014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劝导后,原告同意和好并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双方经调解和好后,起初被告尚给原告生活费,2014年11月,双方因为日常生活费开支发生分歧,被告重新限制给原告生活费用,因而原告认为,丈夫农某不给自己钱花,就是对其不关爱,不照顾;而被告农某认为,妻子梁某花钱大手大脚,与自己的价值观、金钱观差距太大。2015年1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陆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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