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报废车存有安全隐患,为了获利3000元,仍私下出售,没想到该车上路即发生交通事故,为此连带赔偿近30万元,定远的陆先生为自己当初的决定懊悔不已。7月1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报废车驾驶人可某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284845元,陆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3月份,陆先生因自己所有的一辆车已达报废标准,为获得更高的利益,私自将该报废车出售,获利3000元。没想到出售没多久,该车在上路行驶时撞到一辆二轮电动车,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先生作为报废机动车的转让人,在明知自己的车辆属于应当报废的情况下,仍然将该报废车辆转让,以致该车上路行驶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陆先生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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