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动物防疫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政府聘用的正式合同工,但是,他们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承担着农村家禽家畜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任务。可是,不少防疫员在工作中受伤甚至致残后,医药费却没有着落,定远县多名乡村动物防疫员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惑。
日前,定远县藕塘镇朱马街道村民王有东告诉记者,他是乡村动物防疫员,从事防疫工作,每年可获得2400元的劳动报酬。 2009年12月,县畜牧局开展 “国家新型农民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为养殖技术,村里共有50名农民参加。 2009年12月17日一早,他骑着摩托车挨家挨户通知参训农民。因刚下过雨,道路泥泞,摩托车半路抛锚在稀泥窝里,此时,他又接到村民来电,催他尽快去给自家的猪人工授精,为了赶时间,仓促中,在修车时受了伤,旋转的车轮将他的左手食指第一关节打断。他到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住了半个月院,医药费花了1万多元。 “现在,我的食指还经常疼痛,平时干活也受影响。 ”
王有东说,他是在工作中受的伤,于是,2010年1月,他给县畜牧局写了申请,请求畜牧局解决医药费。当时一位副局长说,会适当给予补助,可一直没有兑现。今年5月,他再次到畜牧局找时任局长,这位局长说,像他这种情况,他们县有好几个,言下之意就是不会给他补助。
的确如这位局长所说,该县界牌镇防疫员刘德中,以及桑涧镇防疫员付延兵就和王有东的情况差不多,都是工作中受伤,医药费也都一直无法解决。刘德中说,去年11月,镇里统一给家禽家畜打防疫针,打完针骑摩托车回家,因道路不平,摔倒在地,致使脊椎骨摔断,肋骨摔断两根,医药费花了6万多元,新农合只报销了1万元。他多次找县畜牧局解决医药费的问题,畜牧局每次都回答 “知道了”,可就是不解决。 “我是农民,现在受了伤,重一点的农活都没办法干了,花了这么多医药费却报销不了。 ”付延兵告诉记者,他到村里给家禽打防疫针时,骑车摔倒,导致脾脏破裂,左肾挫伤等,医药费花了2万多元,畜牧局同样不愿承担医药费。
工作中受伤,定远县畜牧局有何说法?该局分管此项工作的李副局长答复,他们局没有这方面的经费。
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高风险工作,乡村防疫员在工作中,还常出现被畜禽冲撞摔伤、咬伤,发生意外伤害和感染人畜共患病等现象,那么,他们在工作中受了伤该怎么办呢?省畜牧局兽医处有关领导告诉记者,省里没有统一规定地方政府要为防疫员购买医疗保险。不过,安徽省歙县、凤阳等地的畜牧部门为乡村防疫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工作中受伤,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是一个有效的救济渠道,所需经费也不多,再加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应该能解决常见的病患问题。
对此问题,记者又采访了安徽大学法学院劳动法规专家吕斌教授。他说,村级动物防疫员平时不用正常到单位上班,他们被用人单位雇佣从事防疫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管理,大部分时间在家务农,可以自由支配时间,防疫工作只是他们的第二职业,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报酬应以双方约定为准,国家对此没有统一规定,法律也没强制规定用人单位要为他们购买医疗保险。不过,根据有关法规,如果在工作期间伤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当前畜牧防疫工作中,乡村动物防疫员冲在第一线,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他们受雇于地方畜牧部门,在工作中受伤,要求畜牧局为其解决全部或部分医药费,于理于法,都不过分,因此,定远县畜牧局不应以经费紧张为借口,对这几位受伤的防疫员的医药费问题不闻不问,长此以往,影响到地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到头来,受到“伤害”的还是广大养殖户。
本报记者王明存 实习生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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