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龙
新刑诉法正式赋予电子数据独立证据资格的法律地位,这也说明电子数据的证明效力和查处犯罪的作用得到了认可。这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侦查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电子数据在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中的应用谈几点认识。
一、提高电子数据规范使用的能动意识
不断提高对电子数据重要性的认识,调整电子数据运用的视角,提高在侦查办案实践中收集、固定和甄别电子数据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严格规范执法,确保电子数据的来源真实可靠,确保电子数据的形式合法有效,确保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和甄别等各环节依法规范进行。通过有效规范取证行为,能够促进执法办案水平的定向提升,发挥电子数据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二是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培训使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与操作规范,提高电子数据取证的整体业务水平。在电子数据应用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内外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二、加强侦查中对电子数据的广泛应用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各种工作背后都会留下电子数据痕迹,渎职侵权犯罪过程也是如此。对大量涌现的电子数据的应用,可以拓展检察机关反渎侦查部门的侦查思路、优化侦查策略、更新侦查方法、增强侦查手段、拓宽侦查途径。
在初查阶段,侦查人员将办案工作重心前移,确保初查工作缜密精细,通过金融、通信、房产交易、招投标等单位或部门的计算机或网络数据库中的电子数据,全面组织外围证据和掌握涉案对象信息,梳理其社会关系网络,组织和完善第一手线索链,明确侦查方向。
在突破阶段,审讯人员通过运用电子数据取证工具对电子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综合运用审讯谋略提供决策,增强讯问方法性技巧,从而有效击溃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找准突破口解开审讯僵局并推进案情进展。
在取证阶段,获取的电子数据与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共同组成科学严密的证据链,形成强有力的指控。全面收集、及时固定并合理运用相关电子证据,对提高侦查质量与效率,确保案件顺利侦破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推动电子数据应用急需的立法完备
当前,电子数据的应用已经面临一系列现实问题,亟须在立法层面加以解释和解决,否则影响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降低其证据效力和证明力。
一是关于电子数据的搜查扣押和勘验检查等措施。立法上应当列举式概括电子数据证据的范围,针对一些常用电子数据,制定相应的搜查、扣押、勘验检查、鉴定和保全等措施,以满足获取电子数据的特别要求。
二是关于电子数据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非法证据的排除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有利于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电子数据,应基于其特性单独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或解释。
三是关于技术侦查运用产生的电子数据的认定。鉴于技术侦查措施和电子数据的双重特殊性,技术侦查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数据证据在收集、审查等各步骤须设置严格条件和程序。
(作者单位: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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