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0日,定远的杨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开发商向其逾期交房12天,尽管愿意赔偿违约金,但他坚持通过诉讼,仅索要逾期交房一日的违约金3.4元。目的是通过法律的手段,促使开发商遵守法律。昨日上午,定远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先生介绍,2013年6月18日,他以3500/平方米的单价,从定远县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套总价35万元的房屋。双方约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然而,当他满心期待拿到新房时,开发商却迟迟不能交房,直到今年1月12日才交付。后经他了解,和他有同样遭遇的业主竟多达好几十户。
经交涉,定远县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按日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进行赔偿。但杨先生不依不饶,坚持通过诉讼讨个说法。“我就是想通过法律判决的方式,让开发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遵守法律。以自己的绵薄之力,推动法治的进程。 ”杨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昨日的庭审进行地较为顺利。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开发商的销售总监和法律顾问解释,逾期交房是因为小区需要交房的业主太多,他们忙不过来。对于杨先生的诉请,他们按合同进行赔偿。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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