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新闻 天长新闻 明光新闻 全椒新闻 来安新闻 凤阳新闻 定远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滁州市 > 定远新闻 > 正文

陈文杰本院受理徐菊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6-02-04 12:06   https://www.yybnet.net/

陈文杰:本院受理徐菊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蜀民一初字第03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越志军:本院受理张舰诉你及王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2016年5月17日9时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张少书:本院受理的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少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21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少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33920.54元及逾期利息18018.66元(注: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2年9月17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433920.5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25%的三倍顺延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刘萍: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吉伍、程龙保与被告刘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2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告董吉伍、程龙保欠款9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4日起,以9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董吉伍、程龙保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程广清、刘玉侠、安徽港岛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程广清、刘玉侠、安徽港岛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06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何维平、丁林玲、刘克铎、李慧、刘尊曦、丁琳静、瞿贤弟、郭孝芳、丁德来、张敏、丁本干、合肥鑫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何维平、丁林玲、刘克铎、李慧、刘尊曦、丁琳静、瞿贤弟、郭孝芳、丁德来、张敏、丁本干、合肥鑫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庐民二初字第0127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高冬生、张琴: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恩才与被告高冬生、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3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高冬生、张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恩才借款本金426000元、利息25560元(利息暂算至2015年9月11日,此后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7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高冬生、张琴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阮仁爱、施维芳:本院受理原告施运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分别送达民事判决书,现被告施维明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安徽汇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瑞辰茶饮服务有限公司、陈远新、李永格、陈继礼、李彩虹、陈继品、卢娅芹、解登宪、鲍东霞、陈敏: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513、51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杨世友,齐保梅,定远县金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余红梅、合肥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曹全康、汪仁美、单少伟、丁莉、江佳佳、胡培培、杨军健、陈维云,张玉妹,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健、刘瑞、陈法荣: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杨世友,齐保梅,定远县金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余红梅、合肥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曹全康、汪仁美、单少伟、丁莉、江佳佳、胡培培、杨军健、陈维云,张玉妹,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健、刘瑞、陈法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九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25、744、746、747、748、749、750、751、75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梁修根,王康敏、孙锦文,余莎莎、韩德久,蔡世琴、赵煜,刘艺、叶飞、胡献亮,葛昕兰,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郑天惊,王静静、刘惠玲,赵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梁修根,王康敏、孙锦文,余莎莎、韩德久,蔡世琴、赵煜,刘艺、叶飞、胡献亮,葛昕兰,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郑天惊,王静静、刘惠玲,赵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753、754、755、756、757、759、761、7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韩阳、王勇、柴冬梅:本院受理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庐民二初字01512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韩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借款本金399948.22元、利息19303.5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7月11日,之后顺延至款清);二、被告韩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律师代理费20962元;三、若被告韩阳届期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有权对被告柴冬梅、王勇抵押的位于合肥市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元一时代广场商铺F2A-33-1-4号(合庐130006895)的房产在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中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范强、蒋年保:本院受理原告安武汉美菱电器营销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强、蒋年保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王世锋、凌锋:本院受理原告李茹、薛高峰诉被告王世锋、凌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张跃、王培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万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跃、王培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2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跃、王培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万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142064元、律师费8000元及逾期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沈鹤林、张晓娜、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常正岩、闻才安、曾道芬、陈辉、房阳丽、汤多平、李燕珍、易红兵、宋祖莲、丁现军、邵多玉、乔石光、姚文杰、仇红林、万道虎、段瑞、樊刚、戴书怀、杨棣、胡庆芝、王大清、李少芬、王杰、吕祥、王梅、李兰英、张茂新、朱汉武、徐家应、邵毅先、杨秀英、尹良林、陈德秀、余文彬、薛丽、王剑、余秀兰、张士永、崔翠红、杨守田、余井苹、卢庆成、孔维平、张茂新、钱立兵、吴金霞、陈丽、刘学永、许德芬、梁发根、钱峰、吴千金: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16、217、218、219、220、221、222、233、234、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1、361、362、451、452、453、454、455、456、457、458、459、46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王开艳、李大庆、张志能、董慧玲、廖健、陈自好、陈为平、李红、马家传、孙林、靳二培、李忠、朱庆楠、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殷银、费丽娜、殷承才、王业华、戚文忠、徐广云、汪翠、谢永红、徐世炯、邓芝兰、孙立霞、胡应召: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王开艳、李大庆、张志能、董慧玲、廖健、陈自好、陈为平、李红、马家传、孙林、靳二培、李忠、朱庆楠、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李宗元、殷银、费丽娜、殷承才、王业华、戚文忠、徐广云、汪翠、谢永红、徐世炯、邓芝兰、孙立霞、胡应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23、424、441、443、444、448、446、449、450、426、560、561、5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费成才:本院受理原告王来翠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蒋前进:本院受理原告童琼华与被告蒋前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01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蒋前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童琼华偿还借款人民币十七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蒋前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刘恒新、王雪梅、毛垒:本院受理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1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解除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刘恒新之间于2014年2月27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二、刘恒新、王雪梅向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截止至2015年3月25日的所欠租金194143.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三、被告毛垒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上列二、三项均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7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270元,由刘恒新、王雪梅、毛垒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新闻推荐

定远县拂晓乡政府反馈:土地补偿达标了

本报讯 本报5月18日刊登《“民生工程”竟成低价征地借口 定远县拂晓乡4000元一亩征地建敬老院做法欠妥》后,拂晓乡非常重视,昨日,该乡向本报书面反馈了相关问题情况说明。拂晓乡政府表示,敬老院...

定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定远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陈文杰本院受理徐菊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