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在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立足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供多元化产品供给,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和赔付金额,进一步增强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防范和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地区农业保险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投保,充分尊重其意愿,对符合财政部规定的险种,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试点工作与现行产粮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相衔接,中央财政加大对试点地区的保费补贴力度,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为促进规模经营,此次试点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引导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适度经营水平。同时在试点过程中,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保险模式,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农业保险支持。
据悉,定远县、霍邱县、无为县、枞阳县、庐江县、寿县、望江县、涡阳县、宣州区、太和县、贵池区、埇桥区、怀远县、含山县等县区列入此次试点县名单,这也是安徽省具备较好的农业保险工作基础,生产经营以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为主、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的县区。
试点保险标的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试点对象包括: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部分的基础农业保险,为试点县全体农户;保险金额覆盖地租成本部分的专属农业保险,为试点地区内承包面积为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保险赔付方面,为进一步提高赔付水平,中央财政补贴各类种植业险种设置的起赔点不得高于20%。 《通知》明确,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相对免赔;经办机构应通过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购买再保险等有效措施,及时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不得违规封顶赔付。
此外,在政策衔接方面,考虑到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政策,与安徽省现行补充性商业保险政策基本相同,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区,补充性商业保险政策不再执行。
《通知》还指出,在农户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以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为目标,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如对定远县、霍邱县、寿县、涡阳县、太和县、埇桥区、怀远县等试点县,各级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47.5%、省财政30%,市县补贴2.5%,农户自缴保费20%。对无为县、枞阳县、庐江县、望江县、宣州区、贵池区、含山县等试点县,各级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47.5%、省财政25%,市县补贴7.5%,农户自缴保费20%。
据悉,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并督促经办机构广泛深入宣传开展大灾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以及保险政策、条款等,着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农户自愿参保,为推动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强调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保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报记者周晓东
新闻推荐
(上接第一版)34岁的袁绪兰从上海返乡回家照顾老人和孩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得知同村的李迎春开了这家加工车间,便来这里打工。“在家门口做工,不仅能挣到钱,还能减轻丈夫的负担。”袁绪兰笑着说。随着...
定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定远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