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定远县召开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宣传会议。会议要求,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确保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规范经营点的烟花爆竹出售行为,对违法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逐步形成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构建和谐美好家园。
据悉,自2017年8月1日起,定远县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为顺应群众呼声,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和谐的生活秩序,该县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定远传统民俗,出台了《定远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指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在限放区域内,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王运娣张媛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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