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前在农村,土地又成了香饽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日渐增多。近日,凤阳县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土地经营权纠纷的“民告官”案件,凤阳县政府因错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最终败诉。
原告沈某某的父亲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6.53亩的土地承包合同,后因父母亡故,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随同父母一起生活的原告沈某某获得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告的哥哥由于在一轮土地承包时已分户,单独承包了土地。但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沈某某的哥哥却利用关系,将弟弟的承包地填写在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被告凤阳县人民政府在未严格审查的情况下,为原告哥哥审批办证,导致原告土地承包权被侵害。
法院认为,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机关,县政府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土地承包主体的资格,其行政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依法撤销县政府原先颁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判决县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王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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