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当天,新娘在伴娘的陪同下,乘朋友车高高兴兴去县城化妆,谁知半路突遇车祸,新娘、伴娘受重伤,不但婚礼泡汤,新娘腹中的胎儿也因此流产。
2009年1月3日,凤阳女青年李少华与男友在家乡举办婚礼,朋友高广辉等一帮人前来帮忙。一大早,李少华在男友以及伴娘的陪同下,乘坐高广辉驾驶的轿车前往凤阳县城去化妆,因为都是朋友,大家兴高采烈,一路上说说笑笑。谁知乐极生悲,轿车突然驶离路面,撞到路边的一棵大树上,车内5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新娘、伴娘伤情最重,多处骨折伴颅脑损伤,经鉴定,高广辉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少华和伴娘的伤情构成多处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形成诉讼,高广辉大喊冤枉,以自己无偿提供车辆为由拒赔。
法院认为,高广辉驾车免费帮助李少华化妆属无偿帮工性质,高广辉在帮工过程中,因自身重大过失分别致被帮工人(新娘)和第三人(伴娘)受伤,应当负大部分赔偿责任和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审核原告损失后,近日,依法判决高广辉赔偿新娘、伴娘损失10万元。 ·王士利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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