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讯 婚礼当天,花车撞到了树上,新娘、伴娘受了伤,一场美好婚礼泡了汤。近日,凤阳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人无偿帮工司机高广辉被依法判决赔偿新娘李少华51869.36元人民币,赔偿伴娘张培培42435.8元人民币。
李少华和张军于2009年1月3日举办婚礼。新娘花车用高广辉的奇瑞轿车,但对车费未进行预定。其后,高广辉驾车载着李少华、张军、张培培从凤阳县燃灯街道前往凤阳县城为李少华化妆并装饰花车。8时30分,车辆途经清塘路段时,高广辉的车驶离路面,撞到路左侧树干上,造成车内四人均受伤、车辆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李少华和张培培被送至凤阳县医院抢救治疗。事后鉴定李少华和张培培均属10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广辉虽属无偿帮工人,但其对公安机关认定其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不持异议,故高广辉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因此,高广辉对李少华的损害应当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由于张培培也是为李少华提供帮助的帮工人,因高光辉侵权遭受人身损害,应当由高广辉承担全部责任。 (沈德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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