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讯 凤阳人王某为给自己的养鸡场轰老鹰,私藏枪支,日前被凤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1998年左右,王某从一个叫王小黑(身份不明)的人处,非法得到一支猎枪,用来给自己的养鸡场防范,轰老鹰。 2010年2月13日,王某将猎枪从养鸡场转移至自己住处存放,同年2月19日被凤阳县公安局殷涧派出所民警查获, 3月9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鉴于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基本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遂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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