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凤阳县官塘乡一村支书吴少喜,把退耕还林、窑厂取土、发展党员、迁移户口、高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等工作当成了他的生财之道,最终给自己“贪”来了两年牢狱生活。
2004至2008年底,被告人吴少喜利用其担任村支书便利,先后四次从官塘乡领回当年度本村的退耕还林补偿款,采用少入账、不入账和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该款项合计19743元。
2006年10月至2009年2月,凤阳县某窑厂负责人张某为了能从被告人所在的村庄取土烧砖,张某向吴少喜行贿5000元。后张某为了自己入党和媳妇、孙子户口迁移问题先后两次向吴行贿3500元。另外被告人还收受张某的各项节日礼金共计折合人民币2800元。
2009年6月,某高铁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在被告人所在村庄征地施工,为了帮助项目部完成与村民签订征地合同,使施工顺利进行,吴少喜收受两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贿赂款共计9500元。 2009年8月,吴少喜被凤阳县纪委依法免职接受调查,其间,吴少喜向凤阳县纪委退出赃款38500元。同年8月19日,凤阳县纪委依法将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少喜身为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受贿,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决,最终判处被告人吴少喜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王永民王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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