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凤阳县大庙镇的女子杨正娥,在公共浴池洗浴时不慎滑倒,因无安全防范措施,该公共浴池的经营者卢文加日前被判承担杨正娥各项医疗费9800余元。
今年2月份,杨正娥在卢文加经营的凤阳县大庙镇银河湾浴池洗浴,因浴池地板滑而不慎摔倒,造成左肱骨干骨折,住院半个月,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出院后,医生嘱咐杨正娥休息3个月,一年后做钢板取出手术。事后,杨正娥找卢文加赔偿未果,将卢文加告上法院。
审理中,法院查明浴池区内未铺设防滑垫,亦无“小心地滑”等类似警示标志。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卢文加在经营的浴池内未铺设防滑垫,亦无警示标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史小旭 张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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