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一名正值花季年龄的高三年级学生因在学校学习期间溺水身亡,痛失亲人的父母及亲属情绪极其激动,扬言要到学校去砍杀其他学生再自杀,并准备把尸体抬到学校闹丧。幸亏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耐心细致地调解,做工作,终于使学生家长与学校达成赔偿协议,一场重大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8月25日上午,凤阳县高三学生李某在学校学习期间谎称身体不适,请假到淮河游泳,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李某父母及亲人悲痛绝望,认为儿子是在学校上课期间溺水身亡的,学校没有在第一时间将李某离校的事实通知家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向学校提出索赔60万元的要求。李某父亲还情绪过激地说:如果学校不满足他的赔偿要求,学校开学时就拿刀在学校门口砍死几个学生再自杀。其他亲属的情绪也十分激动,表示如果不给予满意的处理,就把李某的尸体抬到学校大门闹丧。
9月1日,开学在即,情况十分紧急。 29日上午县委政法委召开紧急会议,指派临淮关司法所主持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这一任务后,当天中午就到学校了解案情,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紧接着,下午主持学校与家长双方的第一轮调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先是背靠背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他们的想法和要求引导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在此基础上指出各方在该起事件中存在的过错和责任,使得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第一次的调解使得双方达成基本共识,虽然没有最终达成补偿协议,但是稳定了李某家长及其亲属的情绪。 30日一早司法所调解人员再次来到李某家中,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调解员又反复与学校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9月1日上午促使双方达成了24万元的补偿协议。一场随时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被成功化解,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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