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不注意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维护,发生事故致伤行人应负赔偿责任。凤阳法院近日调解处理一起网络工程施工铝线刮伤七旬老太赔偿案。工程发包方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分公司、施工方李庭雨共同赔偿原告陈英20000元。
2008年5月13日11时左右,陈英乘车途经凤阳县临淮关镇老塘湖路段处下车时,被脱落在地的铝线绊倒致伤。陈英被绊倒时,李庭雨和施工人员都不在现场,没有人看到陈英被铝线绊倒。陈英伤情经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共住院治疗47天,花去医疗费10174.05元。2010年3月3日,经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英的伤残等级为Ⅸ级。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英诉讼至法院,要求判令李庭雨、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分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9265.77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分公司、李庭雨各补偿陈英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000元。陈英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 ·李文业 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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