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告人为了采矿方便,将正规部门制定的采矿方案束之高阁,采用私人制定的具有严重缺陷的方案,结果造成采矿工人3死1伤的严重矿难,最终自己也难逃法网,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5年2月,邵国清组建凤阳县海鑫矿业有限公司任公司法人、董事长,开发凤阳县大洪山三号井铁矿,2007年4月公司股权重组,邵国清持股55%。为恢复生产,该公司委托滁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评价中心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通过复产验收后,委托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工程勘察设计院设计了开采方案,当时为了企业的生产,邵国清认为马鞍山设计院的开采方案不具有操作性,私自聘请了原铁矿测量技术员退休工人王某作了一个开采方案,邵国清安排生产人员按此方案施工,施工地点为矿区三号井一采区已被封堵的井巷,此处并不在滁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评价中心的安全验收评价范围之内。2007年5月25日20时10分,工人施工时,施工井巷突发冒顶,造成3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案发后,邵国清由外地赶回,积极组织抢救伤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同死者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分别赔偿21万元)并履行,并于2009年8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邵国清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安排工人冒险作业,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案发后邵国清积极组织抢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各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并主动投案,故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王永民·
新闻推荐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不少人的一种观念,女孩出嫁后,娘家的一切财产都不再与其相关。但凤阳县法院近日审理的一个案件却从法律的角度给其作了最好的颠覆。“我们虽然出嫁了,但娘家的财产我们...
凤阳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凤阳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