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三次鉴定均无法确定涉案货车与死者是否接触,并且三份鉴定相互矛盾。为何一起普通案件的办理如此复杂? 1月28日,记者冒雾前往凤阳展开走访。
往年这时,大货车主惠先生该忙着收账,迎接新年了。然而,今年因为卷入一起交通事故,彻底不同了。“每天都在向相关部门反映,以及等着开庭,希望还原清白,不仅生意受到了影响,而且整个人瘦了近20斤。 ”蚌埠的惠先生一脸疲惫。
车主惠先生卷入的这场事故发生于2012年10月13日早上,在凤阳县西泉镇境内,造成无牌摩托车驾驶人尹某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因惠先生的货车(驾驶人赵某)就跑蚌埠到凤阳一带的杂石运输,因此,事故次日,他的车辆被凤阳交警扣留,同年10月21日安徽中和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事故发生时,摩托车没有与惠先生的重型货车接触、碰撞;尹某是否与货车接触,无法确定。
但10月23日凤阳县公安局依然以交通肇事罪,刑拘了货车驾驶员赵某。 10月30日下达事故认定书,赵某负全责,尹某无责。
接着,10月31日,惠先生又看到了第二份鉴定,结论截然相反:“货车车轮与摩托车手把接触发生碰擦;货车挡泥板与尹某后背发生刮擦。”结论改变的原因系车轮出现了80cm划痕。“既然第一份鉴定没有接触,第二份鉴定哪来的痕迹,即使两车接触,在运动状态下,痕迹也不会长达80cm? ”惠先生显然无法接受,向省司法厅反映。
后中和司法鉴定所以鉴定违背规定为由,撤回了两份鉴定。然而,鉴定撤回当天,案件即被移送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因此又有了第三份鉴定,去年底,凤阳县公安局下发鉴定意见书称,“判断货车与摩托车及尹某在事发时发生碰擦的依据不足,但不能排除货车碾压尹某的可能性。 ”“没有碰擦,何来碾压?如果碾压,在重达几十吨的货车上,怎么找不到血迹? ”惠先生认为,办案机关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案件的快速侦破和对死者家属的交代。
1月28日,凤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事故中队中队长张学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鉴定只是其中一个证据,其实要不要鉴定都行,做鉴定实际是车主和检察机关要求的。
张学厚说,事后,警方找到的一名小四轮司机证明,当时他正常行驶,看不清肇事车辆是什么车,只知道是辆“前四后八”(前四轮后八轮)的大车。而另外一名在路边等车的小伙子证明,肇事的是辆“红头绿车”。后警方通过沿线监控排查,事发时只有惠先生“前四后八”的车路经事发地。张学厚告诉记者,货车司机赵某一直表示,自己不知道有没有轧过人。
而惠先生说,他的车是一辆全红的货车,并提供一份他从距事发地150米处的一家建筑材料厂收集的监控录像证明,货车在事发之前已提前经过。
记者同时注意到本案一个细节,此案拘留通知书中的办案人员为黄敏和陆飞,事故认定书中的交警为黄敏、陆飞和杨海。但张学厚告诉记者,该案的主办人员是杨海,他是参与人。而凤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教导员庆维福向记者证实,事故中队指导员黄敏已被逮捕。
1月7日,凤阳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对货车司机赵某提起公诉。1月28日下午,该院政治处吴主任以案件已起诉到法院,婉拒了记者采访。
据悉,本案拟本周五开庭。
·本报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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