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三次鉴定均无法确定涉案货车与死者是否接触,并且三份鉴定相互矛盾。 1月30日,本报以《三次鉴定难还原车祸现场》为题,报道了凤阳交警办理的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记者昨日获悉,凤阳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驾驶员赵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据判决书,法院查明,去年10月13日7时10分许,被告人赵某驾驶“前四后八”型货车,行驶至凤阳县考城段时,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尹某当场死亡。后赵某驾车驶离现场。法院认为,赵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赵某不服,提起上诉,坚称自己驾驶的货车与被害人没有接触、没有碰撞。
(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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