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凤阳县劳动监察队的办公室里放有一面写着“为群众解忧、当人民公仆”的锦旗,这是凤阳县总铺镇农民工王言其、韩学林、曹文宽特地送来的,感谢该队只用了3天时间,即帮他们27名农民工讨回了淮南市一包工头拖欠的4万余元工资。
近年来,该县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源头控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首创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员制度。截至去年12月下旬,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56起,其中突发群体性事件7起,帮助1550余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等劳动报酬1120余万元,动用了3家企业的65万元保障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3年,该县将继续在全县用人单位中实行“工资发放监督员”制度,并在原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据了解,“工资发放监督员”是由工会指派或职代会推荐,负责对本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监督员制度还特别规定,用人单位的各项评选、建筑单位缴纳退还各项保证金,皆需“工资发放监督员”签字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这样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工在劳资纠纷中的被动、弱势局面,提高了维权主动性。 (张树虎 朱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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