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讯 凤阳县法院日前判决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田某醉驾追尾后,还对执法交警暴力殴打,最终被判有罪。
2013年2月的一天傍晚,程某将自己的一辆半挂牵引货车停放在凤阳县门临路一家玻璃厂附近。当天晚上8时许,一辆轿车沿门临路自西向东行驶该路段时,径直撞到半挂牵引货车尾部,事故造成小轿车驾驶员田某头部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凤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理。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作为事故中伤者的驾驶员本该配合交警调查,维护自身权益,可这名驾驶人田某不但不配合,反而对执法人员暴力殴打,阻止交警进行调查,并趁着混乱逃离现场。
田某在现场散发出的浓浓酒气和他的一系列反常行为,让执勤交警坚定了田某是醉酒驾驶的推测。当晚11时许,田某即被民警抓获。经鉴定,田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9.0430mg/100ml,为醉酒驾车。
由于田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后被凤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400元罚款。
案件经凤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田某当庭自愿认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王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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