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家住该县临淮镇的赵某将2.5亩土地私下卖给了张某,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赵某与张某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凤阳县临淮镇一村村民赵某,5年前因外出打工家中土地无法耕种,邻村的张某知道此事后便找到赵某,提出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买”他2.5亩的土地。赵某一想,自己耕种的土地有十几亩之多,与其抛荒闲置,还不如转让部分给人,而且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随即就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随着农村政策的变化,打工回来的赵某逐渐认识到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今年6月,赵某以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与张某所签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承包地2.5亩转让给张某,其行为不但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且严重侵害了集体利益。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张永坤张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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