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检察机关从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全面规范推进司法救助工作。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8人次,救助案件8件,救助金额11.5万元。人均1.4万余元。
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救助工作。
创新工作方法,将法律援助纳入到司法救助工作。2015年10月,凤阳县刘府镇曹某因其两个未成年女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多次信访后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对该案认真审查后发现,交通肇事车辆系四轮拖拉机,无保险手续,未赔偿被害人损失,肇事者管某已被凤阳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受害人家庭因医治两女儿的伤已花去医药费20多万元,家庭负债累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管某和其父亲都在服刑,民事赔偿诉讼无法进行。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一方面给予其两万余元的资金救助,另一方面积极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确定一名专职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帮助解决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 (储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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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凤阳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