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80元。谁知这近2000元的赔偿仅源于两拳,可谓出拳痛快,赔偿痛心。
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某本系邻居,因周某某长期从事废旧品收购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双方时有矛盾,去年9月5日张在自家菜园门口因出场问题与周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周将张摔倒在地并朝其面部挥打两拳,不想致张头颅枕部挫裂伤并左眼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980元。
近邻本应和睦相处,遇事更应冷静处理。为逞一时之快挥拳相加解决问题,实属不该,得了教训方悔之晚矣。
(王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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