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近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来安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安置、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让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章可依。同时,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公益性岗位。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为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每人每月400元,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来安县目前开发了450个岗位,县人社部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协议,初步测算,人员全部到岗后,县财政将支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助600多万元。县财政预算已足额安排,将在人员上岗后,及时拨付资金,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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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