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2015]滁执字第00126-1号),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受理对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秀成与被执行人安徽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协商被执行人安徽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基本情况
土地位于来安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南、创新路以北、迎宾大道以西、环城西路以东(国有土地证号:来国2012第1832号),面积304.57亩,地上建筑物三栋厂房为在建工程,面积34359平方米。
二、变卖对买受人的要求
买受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投资项目应符合来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该地块为新材料产业),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应满足《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审批供应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滁政〔2013〕74号)的要求。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要求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为本次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日为2015年7月24日。报名方式为接受书面申请报名,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变卖买受人在向我委提交书面申请时,需交纳人民币1500万元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16时整。
经审查,变卖买受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条件的,我委于2015年7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标的物查看安排
买受人要求查看标的物的,我委在2015年7月24日集中安排查看。
五、变卖方案的领取
有购买意愿的买受人可在公告后到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取变卖方案。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来安县裕安西路
联系电话:0550-5681208
联 系 人:王有苗 裴雪娇
开户单位: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来安支行
账 号: 1313060029030011526
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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