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单位】 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 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王德志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2日,一位疾病缠身的老人在女儿的搀扶下,来到来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工作人员诉说,因为自己的住处和土地被政府拆迁征收。政府给付的补偿款都在她儿子那里,自己没有得到一分钱,现在居无定所,儿子对其不闻不问。想请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儿子按月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承办经过】 来安县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王德志接受中心指派后,及时与老人交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经了解,老人丈夫于2006年去世,老人共生育一儿一女,均已成家生子。2011年来安县因新城建设,拆迁了老人和其儿女共同居住的房屋。政府给付的补偿款都在她儿子那里。目前老人一人独自租房生活,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塞后遗症等疾病,无经济收入来源。在掌握上诉基本事实后,告诉老人,她女儿也应当承担赡养责任,女儿也要成为被告。老人的女儿同意成为被告,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据此,承办人为其书写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老人的儿女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医疗费1500元。
本案于2015年7月2日立案,2015年7月21日开庭审理。老人的儿子没有到庭,女儿到庭。老人的女儿同意和老人的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
【承办结果】 本案于2015年8月20日宣判:老人的儿女每人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500元,自2015年7月2日起支付,并各承担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的一半。
【案件点评】 本人带着沉痛的心情看完这个案件。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赡养老人,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规定子女必须赡养父母。但是,有些子女无视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良知,不顾社会的谴责和惩罚,公然违抗法律,不尽自己赡养父母责任,不让父母安度晚年。为此,我们社会要加强赡养老人的道德教育、法制宣传,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孝敬老人是自己的法律义务,是最基本的道德准则的,使尊老、爱老蔚然成风,使中华民族的这种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胡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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