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程某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其支付期限已满仍拒付,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程某在本县某工程负责墙体粉刷工程的施工,工程竣工后被告人程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未付,农民工多次向开发区管委会反映问题,被告人程某仍不出面解决问题并逃匿,后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在本案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工人的全部工资,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玉新 杨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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