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近日,明光市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元月25日,申某在本村居民申立本家,以申立本之子在外面破坏其名誉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遭到拒绝后,申某拿起板凳和树棍便去殴打申立本,后被其侄儿拉走。2010年5月27日上午,申某以同组村民申国超打农药将他家大蒜打死为由,向申国超索要5000元,遭到拒绝后,申某将申国超家的手扶拖拉机砸坏。同年6月6日,申某又找申国超索要5000元,并手持铁叉追赶申国超夫妇。申国超被迫报警,当地派出所的警官赶到现场处理该案时,也被申某持械打伤。6月14日,申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申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卞广庆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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