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明光市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该市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中一是监管范围“全覆盖”。将市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生产企业、商贸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列入监管范围。二是监管责任“全明确”。该市政府建立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问题;住建、房产、交通、水务等12家职能部门,归口履行监管责任;工业园区管委会和17家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监督、管理和处理职责;公安部门对恶意欠薪、欠薪逃逸的行为,从快、从严予以打击;法院开通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绿色通道”。三是监管掌控“全过程”。在项目审批上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不批准立项;招投标审核上,企业必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认书;施工手续办理上,对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伤保险手续的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结算上,建设单位在确认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后,凭银行工资发放凭证予以拨付工程款;日常管理上,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报告制度,用人单位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银行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 (余初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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