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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怒告父亲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1-09-23 00:03   https://www.yybnet.net/

全椒讯 正在读大学的女孩小花,因亲生父亲何某某多年来占有自己的财物,却对自己不尽抚养义务,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返还小花财物共计58236.24元。

2005年12月3日,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无情地夺走了小花妈妈年轻的生命,在外公外婆提起的遗产继承诉讼中,年仅13岁的小花从妈妈的死亡赔偿金和房产继承中共分得财产58236.24元。由于妈妈去世时,小花尚未成年,仍在高中读书,当时已分割的死亡赔偿金和遗产,都只能让父亲这个唯一监护人代为监管而占有着。小花成年后,父亲对小花的态度大为转变,尤其在小花考取大学后,父亲更不愿很好地关心、宽慰、照管她的生活和学习。小花只能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挣钱,来养活自己。随着课业的日益繁重、费用的不断高涨,小花稚嫩的肩膀、微薄的收入再也无力扛负这双重之重。为此小花曾多次找到父亲,要求他将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归还自己,但父亲始终不予理睬。2011年9月份,被逼无奈的小花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怒告生父,讨还公道。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父女关系,原告现虽已成年,但仍在大学读书、学习。原告接受教育期间,尚无其他生活来源,被告作为父亲,理应无条件支付原告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原告依法取得的母亲死亡赔偿金和继承取得的遗产份额,在原告未成年期间,被告可以代为保管,原告现已成年,有权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应得的其母亲死亡赔偿金和遗产份额,符合法律规定。

(汤曾双明依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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