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养老机构以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日前,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省民政厅以及有关市、县民政部门。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张振粤介绍,截至2011年底,全省户籍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35.2万人,占总人口的15%。而据不完全统计,到2012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养老床位只有约26.8万张,距离安徽省提出的到 “十二五”末,“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还有较大差距。
为了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安徽省提出“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补助政策。张振粤介绍,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等 (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以及各类日间照料中心、日托站、托老所、社区养(助)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具体的补助标准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其中省财政对机构类和社区类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分别按每张床位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
据了解,目前合肥、马鞍山等市对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两市规定,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50张以上养老福利机构,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正常运行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养老福利机构,正常运行1年后,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此外,合肥市还规定,新建、改建(租赁经营)床位数不低于20张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新建、改建(租赁经营)床位数不低于10张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正常运行1年并验收达标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据介绍,上述各类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将按照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标准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不低于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60%。仍以合肥市为例,社会民办养老机构 (50张床位以上、集中居住)正常运行第2年起,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1200元的运营补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运营第2年起,按实际提供服务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1200元的运营补助。而全椒县也于日前出台政策,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60元运营补贴。
此外,安徽省规定,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还将享受贷款贴息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按当年同期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政府向社会办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服务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城市 “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的,社区养老机构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本报记者 程茂枝 实习生 张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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