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制作虚假申报材料将妻、儿变身低保户,领取救济款和廉租房保障金、收受低保户财物的社居主任鲍某近日被全椒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49岁的鲍某1998年10月至2009年3月期间任全椒县襄河镇水上社区居委会副主任,2009年4月至2011年5月任全椒县襄河镇果园社区居委会总支委员、副主任。 2011年6月任全椒县襄河镇水上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鲍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6年2月20日,通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以妻、儿的名义获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截至2013年4月共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8191元及电费补助50.86元。 2009年11月18日,鲍某又通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以妻、儿名义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救济。截至2013年共领取廉租住房保障金12744元。此外,全椒县襄河镇水上社区颜某、蔡某、杨某、陈某、邹某等12名低保户居民为自己或女儿、妹妹、弟弟申报居住廉租住房寻求关照及取得居住廉租住房后表示感谢,送给鲍某计2.3万元现金及超市购物卡。
经查,鲍某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15平方米。
案发后,鲍某向全椒县纪检监察部门退出违纪款10.4万元。
·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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