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施安全不仅关系到正常社会程序和老百姓的生活所需,而且其担负的公共安全责任十分重大,特别是遭遇灾害或事故时尤其凸显。近年来,对通信设施依法保护问题面临严峻挑战,2014年仅安徽电信全省发生涉及电信设施案件52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多万元,其中盗窃、破坏通信线路案件519起。此外,还发生人为外力损坏事故12起,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万元。以下选择近几年安徽省发生的几起有代表性的涉及电信设施案件,以示警戒。
舒城县某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竞标取得位于本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宿舍楼拆除工程。 2013年5月22日上午,被告人汤某某安排被告人罗某某操作挖掘机对该宿舍楼实施拆除。作业前,罗某某例行检查时发现被拆楼房的南侧架设有一排光、电缆线路,遂报告了汤某某。汤某某电话请示指挥部后,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也未通知线路产权单位,即令罗某某施工。被拆楼体倾倒时,楼上脱落的水泥板砸中该光、电缆线路,造成线路上光、电缆与电线杆等广播电视设施及公用电信设施受损。
线路受损分别造成电信公司本地网用户5500余户、联通公司本地网用户100余户通信信号中断10小时以上,造成广电台县级网络用户4700余户通信中断13小时以上。经鉴定,上述三单位财产损失共计114710元。其中,电信公司财产损失8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汤某某、罗某某分别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二被告人与被害单位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汤某某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被告人罗某某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全椒县一农民租住在合肥,潜回全椒乡下,窜到无人值守的通信基站内实施盗窃,被当场抓获。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1年8月23日晚上,被告人王某携带铁剪、扳手等作案工具,窜至全椒县某通信公司设在六镇镇白酒村张武官移动基站,撬开基站的两道防盗门,在盗取基站内的铜芯线过程中,破坏了站内的组合电源开关、电源连接线等处,造成基站通信信号中断,完全停止工作达16个小时。全椒县移动网络监控中心发现后,维护员赶到现场将王某堵在基站内,并立即报警。接警后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剪刀、扳手等。 2011年9月6日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了窃取他人财物,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侵犯了公用电信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危害社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从事电缆架设工作十多年,原本已驾轻就熟,岂料却在更换移动光缆时误将电信光缆剪断,因而领刑受罚。日前,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2014年10月24日,被告人张某承包的某通信公司光缆架设工程在南谯区某小区开始动工。施工过程中,张某因疏忽大意误将在同一管道内、相同粗细的中国电信一级光缆当作某通信公司光缆从电信人井中剪断抽出,结果造成中国电信干线系统至少一万户以上用户等中断2小时5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作业过程中疏忽大意损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损失,故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电信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小贴士】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坏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
(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的;
(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
(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第二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后果”,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二人、重伤六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
(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二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五万(用户×小时)以上的;
(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十二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产损失,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 《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2014年8月28日)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于盗窃、破坏等因素造成公用电信设施损坏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本方法计算。
第三条 本方法中公用电信设施主要包括:
(一)通信线路类:包括光(电)缆、电力电缆等;交接箱、分(配)线盒等;管道、槽道、人井(手孔);电杆、拉线、吊线、挂钩等支撑加固和保护装置;标石、标志标牌、井盖等附属配套设施。
(二)通信设备类:包括基站、中继站、微波站、直放站、室内分布系统、无线局域网(WLAN)系统、有线接入设备、公用电话终端等。
(三)其他配套设备类:包括通信铁塔、收发信天(馈)线;公用电话亭;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通信机房、空调、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UPS)、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接地铜排、消防设备、安防设备、动力环境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电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电信设施。
第四条 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公用电信设施修复损失、阻断通信业务损失和阻断通信其他损失。
公用电信设施修复损失,是指公用电信设施损坏后临时抢修、正式恢复所需各种修复费用总和,包括人工费、机具使用费、仪表使用费、调遣费、赔补费、更换设施设备费用等。
阻断通信业务损失,是指公用电信设施损坏造成通信中断所带来的业务损失的总和,包括干线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城域/本地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和接入网阻断通信损失。
阻断通信其他损失,是指公用电信设施损坏造成通信中断所带来的除通信业务损失以外的其他损失的总和,包括基础电信企业依法向电信用户支付的赔偿费用等损失。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前款规定,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 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电信管道的,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五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法律部、安保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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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全椒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