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点局的工作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竟然利用手中职权,在相关工程中大开便利之门,收受贿赂近200万元。 8月12日,记者获悉,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原主任科员刘波,因受贿罪,被滁州市全椒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波是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 2010年其挂职任滁州市重点建设管理局(城建办)局长(主任)助理, 2011年又挂职任滁州市重点建设管理局(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在此期间,刘波负责滁州市清流河综合治理一期、明光路大桥、清流路清流河桥等工程,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8.371万元。
在合肥某沥青路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滁州市清流河综合治理工程期间,为承建工程得到刘波的关照,该公司副经理罗某于2010年至2013年期间数次共送给刘波149.3万元。其中, 2012年2月,罗某送给刘波一张100万元银行卡。
张某承建滁州市清流河工程中的清淤项目。为工程得到刘波的关照,张某于2011年春节前在被告人刘波居住的小区门口送给刘波2万元,后又送给刘波2万元加油卡,刘波将自己下剩的3000元加油卡给了张某。
案发后,刘波向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同时,刘波向检察机关退出违法所得100万元。
法院认为,刘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98.37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 (记者唐欢实习生朱彩月)
新闻推荐
因违章建房被行政执法局责令停工、拆除搭建的脚手架,一瓦工在拆除时,不慎连人带脚手架从楼上摔下受伤致残。2014年4月15日,全椒人田某与徐某签订建房协议:徐某为田某加盖二层楼。后徐某邀阚某、...
全椒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全椒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