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玉春
众
生相
ZHONG SHENG XIANG
社会是由千千万万的细胞——家庭组成的,男女双方经过恋爱结婚组建家庭。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也有人说是婚姻是感情的天堂,钱老先生更是有部书叫《围城》,专讲结婚的和没结婚的人和事。人们在现实婚姻生活中,难免有磕磕绊绊。笔者通过列举几则婚恋纠纷案例,透视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希望对婚姻苦恼的朋友有所帮助。
退婚不还彩礼 法院判决返还
胡某经朋友介绍与陈某之女陈某某确立恋爱关系,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胡某通过中间人送给被告陈某某母亲陈某财礼款12500元,并于当天为陈某某购买项链一条和戒指一枚。双方因性格不合,已经分手。胡某要求陈某母女返还借订婚索要的财物遭到拒绝,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陈某母女一个月内归还现金12500元、项链一条和戒指一枚。
点评:胡某与陈某某相识恋爱并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陈某某索要胡某给付财物,现双方分手不再相处,胡某要求返还相关财物符合法律规定。
登记当天“妻”开溜 诉请离婚获准许
全椒人阿强与湖北人阿丽签订婚姻协议,同意结为夫妻。10月16日,两人到全椒县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当天下午,阿丽在某超市购物时溜之大吉,此后,虽经多方寻找,但一直音讯全无。2010年8月27日,阿强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许阿强与阿丽离婚。
点评:阿强与阿丽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并无感情基础可言,实际也没有共同在一起生活,阿丽在领取结婚证明后即不辞而别,双方婚姻已名存实亡,因此法院支持阿强的离婚诉讼请求。
感情淡薄常吵架 事实婚姻准予离
全椒县人王女士与李先生按照当地风俗结婚,但当时未领结婚证。婚后两人之间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为此王女士曾于2005年4月起诉要求离婚,经亲友劝说而撤诉。在王女士撤诉后,夫妻之间仍然矛盾重重、分居生活。2008年10月,王女士再次起诉离婚,并表示放弃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全椒县人民法院在双方调解不能和好的情况下,依法准予未领结婚证的王女士与其丈夫李先生离婚。
点评:王女士与李先生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两人之间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双方矛盾重重,分居生活,互不尽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准予离婚。
以他人名义登记 婚姻被宣告无效
张某某同案外人刘某经人介绍后相识。相处一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女方未满法定婚龄,双方采用欺诈手段,用刘某表姐孙某的身份证骗取了男方为张某、女方为孙某(照片为刘某)的结婚证。法院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
点评:张某同案外人刘某骗取结婚证时孙某已登记结婚,张某与孙某既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又不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张某侵犯了孙某的权利,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属于不法婚姻关系,应当予以否定、宣告无效。
离婚思念儿子 准予定期探望
韩女士与孙大宝生育一子。因韩女士患病,孙大宝起诉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婚生子由孙大宝抚养,不要求韩女士给付抚养费。后孙大宝以儿子的名义起诉韩女士,要求韩女士给付抚养费并限定其探望权。法院依法判决孙大宝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准予韩女士探望其婚生子。
点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韩女士探望婚生子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在行使探望权时,孙大宝理应给予协助。
男子起诉闹离婚 公婆出庭护儿媳
武某与杨某自由恋爱结婚,生育一子。后夫妻二人外出打工期间,双方感情逐渐出现了危机。武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得知儿子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武某的父母及姐姐陪同杨某一同出庭,向法官作证证明杨某能孝顺公婆、勤劳持家,离婚决定是武某一时冲动所为,请求法庭不要采信。法院驳回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点评:离婚应该慎重。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感情现状以及孩子的成长等因素,不予离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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