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讯 日前,天长市一农资经营部财迷心窍,销售劣质农资,结果不但没赚到钱,相反还要赔偿消费者6万元,并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1万元。
天长市永丰镇桥湾社区俞某等3位农民来到天长市工商局千秋工商所投诉,称他们于去年10月25日在天长市区某农资经营部分别购买了两种相同规格、不同品牌的复合肥10吨,货值24000元。买回后,各自将肥料在自家承包的小麦田里施放,事后发现小麦苗势欠佳,明显差于相邻的其他田块,便怀疑肥料质量存在问题。于是他们找到商家讨要说法,同时退还尚未用完的复合肥料。可商家坚持认为肥料是正规厂家生产,手续齐全,质量没有问题而加以拒绝。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们想到了去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千秋工商所接到3位农民的投诉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当场封存了剩余的复合肥2.1吨,并进行抽样送检。经过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商家销售的复合肥质量存在问题,确认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鉴定报告出来后,千秋工商所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要求化肥销售公司对农户的损失给予赔偿。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争议,分歧较大,一时无法达成协议。针对这种情况,工商执法人员便耐心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商家宣传、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经过三番五次宣传法律法规、上门协调做工作,日前达成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对方6万元,对方不再提出其他要求。鉴于化肥销售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天长市工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 (张正西 李炳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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