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办理的“房屋拆迁类案件”出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规范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签订”向市政府提出了司法建议。 8月12日,记者从滁州获悉,在该建议发出后,引起滁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该市相关部门及下辖市县均积极行动起来,学习、落实法院的司法建议。
近年来,随着滁州市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因征迁安置补偿合同签订得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呈现上升趋势。此类案件往往牵涉家庭、邻里纠纷,处理难度较大,矛盾纠纷不易化解。为预防、减少此类矛盾纠纷,今年4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规范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的司法建议”。建议列出了“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当,部分征收合同签订人是被征迁人亲属或实际占有人,而法律上的非物权权利人;合同内容不明确,对拆迁房屋的面积和四至范围未载明;产权调换交付的房屋房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司法建议中提出了五条建议:严格确定房屋征收主体;严格审查被征收房屋的权力主体;树立契约必守精神;注意完善合同内容;对合同内容进行必要固定。
司法建议发出后,滁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单位对照司法建议认真梳理研判,主动查缺补漏,积极整改。针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滁州市房产局要求在安置房规划通过后,严格按规划设计组织施工,杜绝擅自变更,所有安置房源表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制定,努力做到方向、户型、楼室号准确无误。为落实建议,明光市征收部门用GPS对被征迁房屋进行指标定位,在征迁补偿合同中将被征迁房屋的层数、面积和四至方位以图纸方式予以固定。天长市则严格要求,依法查清被征迁房屋权属和家庭成员情况,谨慎界定权利主体,确保签订主体无异议。 (彭魏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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