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天长市法院执行法官王俊收到一份迟来的“证明”:“现收到张某执行款17.8万元,特此证明该案款已全部到位”。他百感交集:“1996年的案件,今天终于了结。”
1995年10月7日,天长市燃料公司向张某提供了总价为338003元的煤炭,除前后两次支付货款9万元外,张某余款一直未付,后引发诉讼。天长市法院判处张某给付货款248003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及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之后,张某又支付了9万元,但仍有158003元货款及银行利息未给付。
1996年7月29日,燃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张某常住南京,第一任执行法官除查封、扣押一辆老旧轿车外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1998年第二任执行法官 “接棒”,将该案委托给南京建邺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查明张某下落不明也无财产,委托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天长市法院根据建议作出中止执行裁定。至此,该案陷入僵局。
今年6月出现转机,该案申请人获悉张某在上海先后注册成立了两家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第三任执行法官王俊赴上海冻结了张某公司基本账户,促使其主动露面。7月7日该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0月23日张某给付了余款及利息、诉讼费。至此,该案在三任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历经18年,跨安徽、江苏、上海,终于得以了结。
姚永菲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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