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达城一些商场、广场等地开设了专供儿童娱乐的游乐场所,但部分游乐场所因设施原因、疏忽管理等给孩子带来了安全隐患。如果孩子在游乐场所出现意外,商家该不该承担责任呢?近日,市消委就发布了一起在游乐园玩耍造成儿童摔伤的维权案例。
双方协商不欢而散
去年5月,家住宣汉县东乡镇的汤太婆带着一岁半的孙子小卓到宣汉民歌广场“孩想顽童乐园”玩耍。不料,小卓在玩耍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当即被送往宣汉县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孩子伤及面部,致下前牙出血,牙床受伤。
因孩子摔伤较重,后小卓家人将其送到成都华西牙科专科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治疗,检查结果为下前牙71、72、81、82外伤性脱位,后续治疗费用需3多万元。小卓父母拿着诊断结果,找到“孩想顽童乐园”老板,要求承担小孩治疗费用。但商家认为,孩子入园玩耍有其奶奶汤太婆陪伴,是奶奶看护不周造成孩子摔伤,家长应该责任。“孩子在游乐园玩耍受伤,商家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汤太婆对此十分气愤。
由于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无果,汤太婆只好投诉到宣汉县消委会。
游乐园未设安全警示牌
接到投诉后,宣汉县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到“孩想顽童乐园”现场调查,发现该游乐园玩乐设施较多,但入园规则字体较小,没有安放在明显处,且园内没有安全警示牌,也没有小孩玩耍必须由大人陪护的提示牌。经询问,汤太婆带着孙子入园时,商家也没有提示小孩玩耍时需要大人陪伴。
宣汉县消委会随后组织双方调解。消委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在园内既没设置安全游玩的警示牌,也没有小孩玩耍必须由大人陪护的提示牌,安全上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汤太婆作为成年人,带不到2岁的孙子游玩,应预料到小孩有可能摔倒,而监管不力,直接导致小孩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通过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最终,消委会作出了治疗小卓的医疗费用由经营者承担45%、消费者承担55%的处理意见,双方无异议,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当场一次性赔偿治疗费用13000元,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保留票据维护权益
“根据《消法》十八条第二款‘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和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规定,宣汉县消委作出的意见是合理的。”市消委工作人员说。
同时,市消委会提醒广大家长:一是带孩子到游乐场所玩耍时,要注意查看游乐场所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二是如果孩子在游乐场所出现人身伤害,要在第一时间与游乐场所经营者取得联系,要求经营者派人陪同前往医院治疗,并协商解决医疗费用等相关事宜;三是要保留好消费及治疗的所有票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本报记者 彭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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