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工程:解了群众饮水难题
“自从水厂建好以后,我们吃水就不成问题了。”聊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0岁刚出头的阜南县于集乡于集村张楼村民组张建军兴奋地告诉记者,就象去年(2013年)7-8月份大旱期间都没断水。要是搁在往年,每天又得跑三四里路到乡政府大院去拉水吃。
张建军所在的于集乡地处沿淮岗坡地带,地下水埋藏较深,特殊的地质结构,使得这里一遇大旱,群众二三十米深的小口井都打不出水。“群众全靠到乡政府大院拉水吃。”张建军说。
设计供水能力3.4万户的于集中心水厂建成投入使用。彻底解决群众的吃水问题。目前,阜南县共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1处,供水人口40余万人。
运行管理:“保本经营”有点难
工程建好后,管理问题随之而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阜南县积极探索经营管理方式方法,县政府出台了相关经营管理规范性文件,县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建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水厂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民生工程,县政府规定水费征收只能“保本经营”,尽管县里落实了水厂管理人员,县财政也专门设立了工程运行维护基金。但是,面对如此规模的供水状况,无论是管理力量,还是工程运行维护基金,都可谓是杯水车薪。“一遇供水高峰期,抢修电话一个接着一个。”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站长张广兰说。
拍经营权:一步棋活了全局
为进一步提升水厂供水服务质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累工程运行维护资金,2013年6月,阜南县水务局根据现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相关规定,选择运行状况好、经营前景优的于集中心水厂和苗集中心水厂进行经营权拍卖试点,拍卖经营权均为15年,并于6月9日上午成功拍卖2处水厂经营权。开创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营权拍卖先例。
水厂经营权移交后,由买受人在确保供水水质满足规范要求、供水水价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水价政策的前提下,按市场规律自主经营。
“水厂(经营权)没拍卖以前,跑水漏水好多天没人修。”苗集镇群众焦峰说。
苗集中心水厂买受人熊虎告诉记者,“现在,小的跑水漏水故障,我们基本做到当天能发现、当天能修好。较大的事故,在县农饮站的配合下,基本上3天之内能确保修好通水。”
“经营权拍卖后,群众用水更有保障,水费收缴也不成问题了。”于集中心水厂买受人席家刚说。
后续管理:拍卖不是放手不管
“两处水厂经营权成功拍卖,为探索阜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模式积累了经验。”阜南县水务局局长曹涛说,拍卖水厂经营权,不是放手不管,而是更好地放活,在保证供水安全、保证供水水价不变的前提下,由买受人按市场规律自主经营管理水厂,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人民群众长期受益。
事实上,水厂经营权拍卖后,县农饮站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做好精细化管理,能够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双方签订的水厂经营权买受协议,买受人在承包期内必须无条件接受县水务局、县疾控中心等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不得改变水厂设施的使用性质,未经县水务局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水厂内放置、建设其他与水厂无关的设施,确保了水厂经营性质不变、国有资产不流失;水厂每周必须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季度对水质进行一次化验、每年委托县疾控中心对水质进行两次化验并向甲方提交化验单,每年对清水池清洁两次,确保了供水水质无毒、无污染;非故障性停电、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不得停水,较小故障24小时内维修,保证了饮用水的正常供应;必须每季度向县农饮站上报水厂用水量、用电量、水质情况等运行记录;协议还对供水价格作了明确约定,防止随意涨价,增加农民负担。否则,买受人将面临严格的处罚,直至终止协议,取消其水厂经营权。
近日,阜南县水务局又成功拍卖3处水厂经营权。曹涛表示,下一步,对条件成熟的,将继续采取拍卖经营权方式进行拍卖。对小型水厂,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探索承包、租赁、联村并网扩建大水厂等方式,放活水厂经营权,逐步建立权责明晰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和以水养水、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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