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新闻 界首新闻 颍上新闻 临泉新闻 阜南新闻 太和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阜阳市 > 阜南新闻 > 正文

本报通讯员石中原王刚一名小学生在校期间自制玩具弓玩

来源:阜阳日报 2014-09-02 09:5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通讯员 石中原 王刚

一名小学生在校期间自制玩具弓玩耍,不料将同学的眼睛射伤,引发一起校园伤害赔偿纠纷案。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日前,阜阳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过错责任,终审判决被告学校承担60%赔偿,肇事学生家长担责40%。

事发2013年1月11日上午9时许,课间休息时,阜南县一小学四年级学生在学校操场玩耍,未满10周岁的学生李某,用圆珠笔笔筒自制发射弓,向身边的同学身旁发射竹签嬉戏。此时,恰巧同学苗某弯腰系鞋带,站起时,被李某射出的竹签射中左眼。苗某从眼上拔掉竹签,到班里继续上课,被老师发现后,苗某被紧急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苗某伤情为:左眼角膜穿孔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角膜板层异物。因伤情复杂,苗某先后碾转阜阳、合肥、上海、北京等专科医院诊治、复查,支出医疗费3万多元。

同年8月,苗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学校、李某及家长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计5.4万余元。

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案两名学生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学校作为教育管理者,对李某课间休息时持有自制弓箭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李某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对李某认知能力范围内的安全教育义务,致其擅自制造弓箭导致该案发生,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根据李某年龄、智力和对危险性的认识度,其行为系过失行为,酌情判决李某承担苗某合理损失的40%赔偿责任、被告学校承担原告苗某合理损失的60%赔偿责任。

宣判后,被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阜阳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说法】该案发生具有偶然性,但它提醒我们,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都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他们增强防范自伤和他伤的意识,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对未成年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的监护和管理,是学校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容不得丝毫松懈和大意,否则就要承担应有法律责任。

新闻推荐

在石头上雕刻梦想

本报记者 冯启俊/文 通讯员 庄颍/摄

阜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阜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本报通讯员石中原王刚一名小学生在校期间自制玩具弓玩)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