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是2014年3月15日新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添的内容,其目的是适应当前日益增多的网络购物消费方式,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日前,阜南县消费者协会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网购商品不满意退货的投诉。
网购捕虫仪不满意 想退货遭拒
家住阜南柳沟镇的老张从事养殖产业,元旦前,他想买一台捕虫用的设备,一天与朋友闲聊时说到这事,朋友说网上有一种捕虫用的声波震动仪效果很好。老张到网上搜了一下,看到广州一家厂商卖有这种声波震动功能的捕虫仪。通过网上交谈,了解到捕虫仪功能强大,效果很好,当即以1980元的价格订购了一台,并约定货到付款。
2014年12月24日,某快递公司将网购的捕虫仪送到家门口。快递员说,可以当面开封验货,不能试货,这是厂家安排的,快递单上写着“可以开箱看货,不可以试货”,否则不能退货。
老张打开包装,看到捕虫仪与网上的图片一样,外观也没有磕碰的地方,但是里面是否完好,心里打了个疑问。
“新机器也许不会有毛病”,犹豫之中,老张签字收货交了钱。快递员走后,老张就接通电源试机。机子能正常启动,但捕虫效果并不像网上宣传的那样理想。老张急忙给快递员打电话,想要回货款,但快递员说钱已转走,而且快递单上写明了不让试货,自己只能按厂家单子上的规定办事。老张想再与快递员商量看有没有退钱的办法,但快递员已不接电话。
此后几天,老张多次打电话或到送货的某快递公司商量退货的事,但都没人理会。
消协调解 网购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
钱已转走,机器不理想,快递又拒绝联系,怎么办?想来想去,2014年12月30日,老张来到阜南县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了解到事情的原委,消协人员查看了老张带来的捕虫仪和包装箱,发现捕虫仪完好没有污损。在查看包装箱上的快递单时,消协人员特别注意到老张投诉的这天正好是收到货物后的第7天。消协人员当即联系上了送货的某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承认老张讲述的情况属实,但认为不能退货的责任都在老张,原因就是快递单上的那行字“可以开箱看货,不可以试货”,老张违反了这个约定。
消协人员说,“可以开箱看货,不可以试货”是商家的规定,看似事前约定应予遵守,但违反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肯定是无效约定。老张要求退货的日期尚在7日内,以此约定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是站不住脚的。老张对捕虫仪不满意行使的后悔权,法律应予支持。”
当此之下,某快递公司表示要与网店联系说明情况,商讨处理办法。当日下午,老张给消协人员打来电话,对方已同意退货退款,对消协部门这么快帮助解决了问题表示感谢。
消协提醒 “网购商品退货”有例外
事情虽然圆满解决了,但是消协人员提醒说,网购商品退货一定要掌握时间,7天无理由退货是强制性规定,如果超过了7天的期限,即使在前期已有了退货要求,但在案件调解中,势必给商家留下了“过期”的借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消协人员进一步提醒,网购商品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无条件退货。7日内无理由退货也有例外的商品,即《消法》第25条列举出的四类商品:一是消费者定做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而且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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