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阜南县黄岗镇农民张国清、李金才、高俊德、张开云等,专程来到县城,代表周边乡邻129户农民兄弟,将印有“为民解忧,依法维权”字样的大红锦旗,送到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负责同志的手中。
今年5月份,在听了一家化肥销售公司的宣传后,黄岗镇129户农民兄弟购买了一种号称能“提高肥效,增加玉米亩产量”的标注为含氮、钙、镁的“脲铵”化肥,合在一起有1000多袋。但这种专用化肥施用后,并没有宣传的那样效果,甚至不如施用了其他肥料的玉米情况,直接影响了玉米的产量。于是,张国清等人向黄岗市场监管所进行了投诉。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局、所人员参加的专案组进行调查。通过走访农户、开展检测、到厂家调查等方式,查清了化肥存在标识标注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事实。其实,所谓的“脲铵”肥并不含钙、镁,而是单一的氮肥。依据《产品质量法》,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经营者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进行查处。因违法案值超过5万元,依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将立案查处与消费投诉并重,要求经营者必须作出赔偿,挽回农户损失。
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日前,经营者与张国清等129户农户达成协议,按每袋70元的标准对购买者进行赔偿,共计9万元。随后,经营者将9万元赔偿款转入张国清的账户上,由张国清等4人负责将赔偿款按购化肥的数量分送到各户。
拿到赔偿款后,张国清等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感谢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对他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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