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抽检计划对阜南县焦陂镇一小家电经营部销售的电饼铛进行质量抽检,检验的主要项目是电源连接和外接软线是符合国安标准,达到安全的要求。
产品送到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检验后发现,该电饼铛导线粗细只达到了标准的60%,而电阻增大了近5倍。同样的条件下,线细带来的后果是电阻大,承载能力弱,易使导线发热,引发火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由此判定为不合格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经询问,经营者是从一辆送货下乡的流动车上购货的电饼铛,共购进4台,进价每台90元,以每台100元的价格卖出2台。
调查后,执法人员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商品行为,遂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结了这起案件,对当事人给予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4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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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尚原野 通讯员 张爽 实习生 吴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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