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2012年1月至今年4月,阜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455件,科级以上干部113人受到处分。”昨天,阜阳纪委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对5月10日通报的12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目前已有11人因贪污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被一审判刑10年。
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1人分别为: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副主任朱景云、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分局原局长穆晓抗、阜阳市住建委城建科原科长刘全亚、太和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张帆、太和县国土局地籍股原副股长苗利民、太和县国土局原局长苗同贺、阜阳市颍州房管所原所长杨卫华、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党工委原委员刘华军、界首市舒庄镇原党委书记郭志、临泉县发改委原副主任科员杨鹏、太和县住建局原规划科干部张余恒。阜阳市财政局企业科原副科长朱道友,2007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工作中,先后收受15家企业贿赂共计19万余元。2012年4月,被阜阳市纪委立案调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2年9月,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本报记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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