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阜阳市有关部门获悉,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廖发学、李拥军非法经营食盐案件”日前宣判,湖北籍被告人廖发学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河南籍被告人李拥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另有三人获刑。
据了解,当事人均系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购进工业盐利用物流长途贩运,将标注着“印助染剂”“海水晶”“精制盐(不得食用)”甚至用“三无白皮袋”装的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销售。这些私盐去向多为案发地周边群众食用及用于卤制腌制、炒货加工、牲畜养殖等,不排除部分工业盐被分装成小包装流入零售食盐市场。
昨天,盐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业盐来源复杂,有的是化工企业生产的废渣,其中的重金属及化学成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李立军 本报记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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